{SiteName}
首页
幽门梗阻病因
肠梗阻病因
脑梗阻症状
肾梗阻症状
食道梗阻症状
食管梗阻症状

杭州嘉兴绍兴复产惠企政策汇编

级别:国家级

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件号:国市监综〔〕30号

政策名称:《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政策优势:

一、登记网上办理

二、实行告知承诺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五、加快标准转换应用支持

六、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七、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八、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九、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十、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部门: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件号:发改办价格〔〕号

政策名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政策优势: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

二、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

部门:税务总局

政策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政策优势: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1.扩大捐赠免税进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部门:财政部牵头

文件号:财金〔〕5号关

政策名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政策优势:

一、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级别:浙江省

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

政策优势: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供给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对省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迅速扩产扩能生产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产生的亏损、投入的设备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五)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措施。

(六)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七)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

(八)降低交通运输通行费。将现行的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ETC货车,将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从10个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省高速路网,统一按6.5折收取。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

收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十一)减免企业贷款利息。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

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十四)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十三)加快生命科学科研和产业化。支持杭州钱塘新区、绍兴滨海新区等创建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二十八)实施审批绿色通道。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3.0(工程审批系统2.0),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在线招商。

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17条)

政策优势:

1.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2.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缓缴社会保险费。

5.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7.减免小微企业房租。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14.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第二批服务举措的通知》

政策优势: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深化容缺受理机制,允许复工复产企业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

二、试行低风险食品许可告知承诺制。程序,试行告知承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若首次申请上述食品类别许可的企业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各地可以对企业免于现场核查。

三、细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延期换证程序。

七、全面推行企业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网上办理。政策,提升办理效率。企业未按规定申领财政资助资金的,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十、减免技术服务收费。对省内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

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号:浙药监规[J3号

政策名称:《关于全力促进医用防护物资供应大力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政策优势:

1、完善“一企一策”支持企业扩大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产能

2.加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需相关药械应急审评审批。注册(包括检验)品种1周办结,备案品种1日办结,疫情防控应急调剂使用申请1日办结。

4.免收疫情防控药械注册、检验费用。

5.支持药品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一事一议“帮扶指导。

6.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复工复产。

7.支持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

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号:浙人社发〔〕9号

政策名称:《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政策优势:

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

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文件号:浙环函〔〕36号

政策名称:《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意见》

政策优势:

二、实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在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申领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企事业单位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加处罚款,罚款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部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件号:浙环函〔〕36号

政策名称:《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

政策优势:

一、用好税收减免政策。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

二、用好费用减免政策。协调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用气、用水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

三、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四、用好社保支持政策。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的参保文化和旅游企业,争取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

七、用好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争取疫后重振专项经费的同时,争取适当调整年度部门预算中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式,鼓励向大众发放旅游消费券,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复苏。

级别:杭州市

部门:杭州市政府

政策名称:《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12条)

政策优势: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2.免收企业担保费用。全市所有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收两个月担保费。

3.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

4.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5.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

6.补贴商贸服务企业。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

7.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8.发放企业员工租房补贴。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7.2万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元租房补贴。

9.统筹解决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

10.引导解决双职工家庭“看护难”。双职工家庭中有就读小学及幼儿园子女,家中确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元予以补助。

11.全力保障防疫物资采供。其中对符合国家防疫标准的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政府给予0.5元/只的补助,补助期限暂为政策印发之日起两个月。

级别:杭州市

部门:杭州市司法局

文件号:杭司〔〕23号

政策名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

政策优势:

一、减免部分法律服务费用,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二、开通“公证绿色通道”,减免相关公证费用。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上城区

政策名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政策优势:

1、根据省《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延期缴纳税款及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4、对符合各类产业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优先予以兑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5、优化金融服务,提供‘绿色通道’。

6、援助出口企业,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展会展位费给予%资助,每个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助;对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小微联保的,给予%保费补助;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7、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8、帮扶小微企业园,各类载体,优先予以相关政策扶持。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下城区

政策名称:《下城区人才返岗复工十项服务举措》

政策优势:

1、鼓励防疫技术研发。人才小微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的人才中小微生产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

2、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经核准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对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允许越级晋升。

3、须线下办理的人才业务,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受理时间。疫情表现特别突出的,在区“”、“”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评审时纳入人才绩效指标,

4、对符合条件已入住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可申请延长2个月租期。

5、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暂时受困而发展前景良好的人才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担保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下城区

政策名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政策优势:

2.鼓励防疫技术研发。因疫情防控需要,围绕涉及疫情防控技术和产品开展研发的人才小微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的人才中小微生产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

3.倾斜评聘职称政策。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经核准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4.优化人才计划申报。快推进人才计划网上申报工作,对区“”、“”计划等区重点人才计划实施全年受理,定期评审。

5.给予人才房租减免。对符合条件已入住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可申请延长2个月租期。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暂时受困而发展前景良好的人才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担保费用按80%收取的优惠。

7.纾解企业用工困难。受疫情影响的人才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采用调整薪酬、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综合调剂使用工作时间,确保生产经营正常。统一协调一批宾馆酒店,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相关企业,统筹解决人才企业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江干区

政策名称:《人才服务“暖心十条”》

政策优势:

1、开通人才服务专线。2、保障人才医学观察。3、已入住青年人才公寓的青年人才提供2个月免租,对市场化公寓入住人才根据相关标准增加2个月房租补贴。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入驻政府扶持平台的人才企业,免收2月、3月房租。对享受区“百人计划”房租补贴的企业,延长2个月补贴期限。

5、对表现突出的人才及人才企业,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及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江干区

政策名称:《人才服务“暖心十条”》

政策优势:

1、开通人才服务专线。2、保障人才医学观察。3、已入住青年人才公寓的青年人才提供2个月免租,对市场化公寓入住人才根据相关标准增加2个月房租补贴。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入驻政府扶持平台的人才企业,免收2月、3月房租。对享受区“百人计划”房租补贴的企业,延长2个月补贴期限。

5、对表现突出的人才及人才企业,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及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拱墅区

政策名称:《发布严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手抓”三个“十条意见”》

政策优势:

1、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对其他担保公司担保的本区上述企业给予50%担保费补助。

2、对承租区属及以下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年2月、3月房租;

3、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上述主体,予以政策扶持,减免1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减免额的20%给予其补助;减免2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减免额的30%给予其补助,单个业主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对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小微联保的,给予%保费补助(中小企业为年出口不超过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5、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参展企业50%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6、加快区级企业扶持政策兑现拨付。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西湖区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30条)

政策优势:

1、扶持重点民生保供企业,保供超市根据其经营面积,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春节期间照常经营的农贸市场,根据其经营面积,按三档分别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助。

2、并用于防疫物资生产的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3、关键技术领域防疫攻关应急研发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4、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给予0.5元/只的补助,补助期限暂为政策印发之日起2个月。

5、物业企业考核在合格以上的项目可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同时可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

6、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元予以补助。

7、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7.2万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元租房补贴。

8、统筹解决返工人员过渡性住宿,按照实际发生房费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

9、承租区属(包括镇街)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免收租金月份按照房产原值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作为各类荣誉加分因素,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在疫情期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优先申报特色园区

10、落实减税降费,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11、延缓税款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

12、成立短期专项转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转贷费用在年5月之前全免,5月至12月减半。

13、对申请区级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业务的,在原佣金基础上,对一般受损企业视情下调30-50%,对参与防疫工作及物资生产的企业予以全额免除。

14、鼓励金融机构减免企业贷款利息。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15、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补贴。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服务企业按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2个月补贴。

16、加快资金拨付、政府采购优先。

17、对列入区新制造业、数字经济重点名录库的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扩大生产经营,实现税收增速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主要经营团队最高30万元、50万、万元的奖励。

18、对年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注册资金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制造业项目,按不高于实到外资金额的9‰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19、对符合我区政策性扶持条件的创业企业,采取直接参股的股权投资形式进行投资。

20、对验收通过的改造完工楼宇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亮化项目补助适度放宽比例,最高不超过50%,并对后期运维费用、电费给予50%补助;给予新增机械式停车位0元/个的一次性补助;

对列入改造计划且年税收增长额及属地率达到一定标准的楼宇,给予运营主体分档奖励补助,最高万元。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西湖区

政策名称:《支持企业稳健发展的担保政策意见》

政策优势:

1、普降服务佣金。在原佣金基础上,对一般受损企业视情下调30-50%,对参与防疫工作及物资生产的企业予以全额免除。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转贷费率在年5月之前全免,5月至12月减半。

3、防疫工作受损严重而导致逾期还款,给予适当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还款额的10%。

4、拓展担保方式,可以取消反担保要求,直接以授信方式提供增信服务。

5、提高授信担保额度,单个企业、单个额度最高不超过0万元。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高新区(滨江)

文件号:区党委〔〕4号

政策名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10条)

政策优势:

1、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政策、切实加快原有政策兑现。

2、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技改和设备投入,给予30%、最高万元的补助。

3、给予区内企业房租减免、补贴等支持。(1)对承租区属国有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体),免收2、3月份房租。(2)对于租用非区属国有物业且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企业,按每天租金的25%、最高不超过1.0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2、3月份房租补贴(已按区政策享受房租补贴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3)对为餐饮、超市等疫情保供企业租户减免2、3月份租金的非区属国有物业业主,按减免租金的50%给予补贴。上述(1)(2)款均针对房屋内实际使用单位。改变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助。

4、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免收转贷费用。区财政设立0万元担保风险池,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担保力度,对2月至4月期间为区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产生的风险,按照担保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担保对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在保、新增、展期、续贷的企业融资担保免收3个月担保费,对在保企业贷款逾期的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担保。

5、对于2月、3月出口总额达到10万美元至万美元、万美元至0万美元、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20万元、万元以内的奖励。降低企业出口风险,对于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1-6月实际支付保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万元。

6、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对疫情防控到位、成效明显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其工作质量,分等次按在管面积最高不超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7、员工过渡性住宿问题,按照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50%给予补助。

8、,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定制员工通勤专线,经批准后按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萧山区

政策名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优势:

1、.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给予保供新增设备补助。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在年3月31日前新购置的相关设备,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30%的补助,上级若有相关政策,就高执行。

3、参展费用补助,付款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

4、集中过渡住宿补贴。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以及年亩产效益评价为A、B类的工业企业,在外租用,对返企员工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给予企业在外集中居住员工每人每天5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元/人,补贴期限至年3月10日止。

5、对年度亩产效益评价为A、B类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服务类民营企业,并在年2月底前复工的,根据企业3月份实际社保参保人数,按每人元给予企业防疫物资补贴。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萧山区

政策名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

政策优势:

1、给予企业包车包机补助,员工返萧上岗15人以上,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区政府全额补助。2月29日前,企业通过包机、企业间拼机等方式接回省外员工返工,政府予以帮助协调,航行里程0公里以下的,每人补贴元;航行里程0公里以上(含)的,每人补贴元。

2、2月29日前,单家企业员工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含飞机)方式返萧上岗30人以上(含)的,区政府按照企业交通费用补贴总额的50%予以补助。

3、落实专车接送,对我区企业区外员工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根据企业需求,政府适时协调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负责接送,所产生的费用由区政府全额保障。

4、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我区企业新引进区外职工并首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元/人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介绍员工奖励),单家服务机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包车单次输送新引进职工15人以上(含)的,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政府予以全额补贴。

5、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我区各类企业直接招录首次在萧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给予员工一次性0元/人的生活补助。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余杭区

政策名称:《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28条)

政策优势:

1、设立专项资金0万元。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防控、治疗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按照企业研发能力、项目研发成果、项目研发投入给予每户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可提前发放)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技改和设备投入给予30%,最高万元的补助。

2、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给予0.5元/只的补助。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企业扩大防疫产品生产投入的设备支出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受此次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亏损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

5、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6、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7、农批市场每家补助10万元,农贸市场每家补助3万元。

8、困难小微企业在2-4月份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三个月,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最高万元。存量信贷在合同利率基础上给予下浮的,按实际下浮部分的50%额度给予最长3个月激励。,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6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9、担保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两个月担保费;非国有担保机构补助2个月担保费。

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或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11、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激励,激励额在上级明确标准基础上再予上浮20%。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激励。

12、工业中小微企业2月、3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给予20%的补助。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

13、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减免50%房产税,对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减免80%房产税。

14、参保企业,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可申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

15、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服务企业,按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我区留存部分额度,给予两个月补助。对新增入库的且当年实现社零总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10-万元激励。

16、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政府按每人元予以补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7.2万元、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政府给予每人元租房补助。

17、企业组织培训类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助,扶持期内的人才项目,租金、研发等补助政策享受期相应顺延3个月,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顺延最长3个月租金政策享受期限。

18、支持农业企业加强市场保供能力,面积在20亩以上(含)的,按每亩0元给予补助等。

19、全年出口下降的企业,取消原展会政策减半享受的限制。持跨境电商企业重塑海外市场,对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发生的海外推广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0、物流费用补助比例从30%提高到50%,快递费用最高补助50万元,海外仓储、物流费用最高补助万元;国际第三方平台上发生的扣点费用(佣金)补助比例从30%提高到50%,最高补助30万元。

21、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对出口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70%。

22、因疫情影响引起的外贸合同纠纷诉讼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50万元。

23、年出口额在1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分档给予10-万元的激励。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富阳区

政策名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政策优势:

1、落实稳岗社保补贴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2、给予企业配合防控工作的相关补助。按规定复工之日起,企业配合政府对返(来)富员工,采取集中式或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按照元/人对企业进行员工生活补助;企业设立集中式隔离

场所的,再给予企业元/人的补助。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自建员工隔离板房(配备独立卫生间、床、衣柜等生活设施),给予每平方米0元补助。

3、对国资收取部分的房租,年2月免收,3月、4月减半。区高新潜力企业租用其它生产经营用房的,由区财政给予2个月租金补助。

4、小微企业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5、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生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延迟返(来)富,且保留原工作岗位,根据涉及员工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给予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的临时性减征。

6、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7、确保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速不低于5%。8、确保年企业融资成本稳步下降,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

8、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高新潜力企业的新增贷款,由区财政予以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和对防疫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予以银行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

9、在不突破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对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助实行省市区叠加政策。

10、加快兑现涉企专项政策,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简化手续,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投资超过50%以上的项目,可按投资比例预兑现。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临安区

政策名称:《出台共克疫情稳企助企六大政策》

政策优势:

一、鼓励涉重地区员工延迟返工。按上年度我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给予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的临时性减征。

二、减免企业税费。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延期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减免企业房租。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五、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两增一降”。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淳安县

文件号:县委发〔〕5号

政策名称:《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优势:

1、调整工业用电价格,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2、对承租县属及以下国有经营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

3、缓缴社会保险费。

4、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2、3月份按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

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标准按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6、有困难,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超12个月)

7、有这两种税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8、对部分旅游等服务行业免征增值税。

9、缓缴税收,不超3个月。

10、年税收50万以下旅游商贸服务企业按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地方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2个月补贴。

11、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12、全县所有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免收2个月担保费;已免的非国有担保机构就补贴2个月担保费。

13、员工在外租房补贴,一次性元(要缴纳年社保)。

14、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对非公企业,政府按每人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15、鼓励医药流通企业采供急需防疫物资,其中对符合国家防疫标准的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政府给予0.5元/只的补助。

16、对2、3月份存栏0羽以上的蛋鸡养殖主体,按照实际存栏数给予2元/羽补助;对2、3月份种植速生叶菜主体,面积5亩以上,亩产量不低于1.2吨,给予元/亩补助。

17、补助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

18、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建德市

文件号:县委发〔〕5号

政策名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

政策优势:

2、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工业用水价格、天然气价格在原实际结算价格的基础上下调10%。

3、加大对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亩产效益评价”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4、给予集中过渡住宿、包车补贴。在外租用宾馆对返企员工进行封闭式管理的工业企业,在14天内按照实际发生住宿费用酌情给予补助。鼓励企业“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建,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单次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建上岗15人以上,所产生的包车费用全额补助。

6、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现有贷款0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收(或免收)2月份利息

7、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

8、全力支持外贸、电商稳定发展。对原定于2、3月份出货的出口订单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付产生的违约赔偿金,按照实际赔偿金额给予50%的补助。

9、对物业企业进行补助。对本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3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的分档补助。

10、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在年5月31日前招录首次在建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助。

11、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由税务部门在年3月、4月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征收。

级别:杭州市各地区

部门:杭州钱塘新区

政策名称:《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的十条举措》

政策优势:

1.推行“复工一码通”。结合企业“投资之家”网上平台,开通问题上报、限时办理和反馈模块,提高企业问题解决率和满意率。

2.开通“复工直通车”。协调安排复工专列和趟次以上的复工巴士,帮助企业跨省域、市域运输员工,员工持杭州健康码绿码登车,实现专线直达,费用由钱塘新区承担。

3.缓解企业用工难。疫情期间区内企业和人力资源机构新招录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0元/人的补助。2月29日(含)前,市外来新区就业的人员给予交通补贴(含建筑工地,由建设局负责落实),对自行来新区的(不含自驾)凭票按实报销,最高不超过元/人;

4.帮助企业协调过渡用房。协调统筹0床过渡房源,为企业储备周转用房。因防疫要求需租住宾馆旅舍,宾馆旅舍按协议价供房的,经认定,按协议价的20%给予企业补助。

5.帮助联系采购防疫物资。未列入名录的口罩生产企业,其日产能达到10万只/日以上且全部供新区调拨使用的,经认定,给予设备投资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6.帮助提供配套服务。服务员工体检,企业在防疫期间有员工体检需求的,开通流动体检车,有序安排上门体检。

7.补贴区内产业链配套。对区内因产业链影响,受到生产制约的企业,搭建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年企业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采购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在区内采购奖励额度2%的基础上再增加1%,最高不超过万元。

8、鼓励建设工程早复工。

9.落实惠企政策。对涉许可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许可事项到期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办理,对投诉举报采取包容审慎原则,原则上不予实质性处罚。

10.安排驻企服务员。建人的驻企服务员队伍,针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专人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完善防疫措施

级别:嘉兴市

部门:嘉兴市政府

文件号:嘉政发〔〕5号

政策名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政策优势:

一、加强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3.发挥金融机构“稳定器”作用。

4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二、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

2.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三、减轻企业负担

1.加快有关财政资金拨付。

2.减免企业房租。

3.减免企业税费。

4.延期缴纳税款。

5.扶持企业创业园。

6.提供财政贴息支持。

7.扶持应对疫情企业。

四、支持企业外贸出口

1.支持外贸企业复工。

2.协调处置合同纠纷。

3.降低检验检疫费用。

4.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五、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1.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2.推广高压临时用电配电设施租赁服务。

3.实行供水、供热优惠。

4.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

级别:嘉兴各区级

部门:海宁市

政策名称:《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政策优势:

一、实施返程补助政策。二、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三、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四、降低工业小微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成本。

五、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六、延期办理社保参保缴费。七、延期缴纳税款。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九、加强转贷担保支持。十、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

十一、加大企业出口信保扶持与服务力度。十二、延长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和开竣工时间。

部门:海宁市

文件号:海市监〔〕11号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服务举措的通知》

政策优势:

一、推行市场准入“不见面、不用跑”服务。

二、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免现场审查”服务。

三、指导餐饮单位开启“送餐到企”服务。

四、开展医用防护产品取证“绿色通道”服务。

五、开展特种设备许可“延期换证”服务。

六、开展电梯维保“延期检验”服务。

七、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服务。

八、落实标准化“线上连线”服务。

九、开展知识产权“延补减缴”服务。

十、优化产品认证“快捷续展”服务。

十一、开展助企融资“帮办上门”服务。

部门:桐乡市

政策名称:《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优势:

一、组织企业有序复工。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企业员工返岗返工,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恢复生产。具体按照桐防办〔〕5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启动审批绿色通道。启动审批绿色通道。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投资项目线上审批服务。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全部“零跑”,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提交材料除依法依规必须由其它部门出具之外,一般材料可由企业承诺后容缺受理。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零跑即办的绿色通道。

三、支持应急物资生产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与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合作生产口罩、医疗药品、空气灭菌设备等防疫应急物资,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市定标准提高一倍予以补贴,最高限额万元。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对年底前能开工的,对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可在用地计划指标、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和保障。

五、加快产业链条恢复。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系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引导企业互助共济,鼓励我市特色产业(前沿材料、数字产业、高端装备)中防疫防控条件成熟的产业(企业)有序复工。

六、加强企业数字化建设。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办公及数字化制造营运,推进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防疫管理。对企业用于防疫管理且防疫防控能力提升效果显著的数字化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扶持小微园企业发展。倡导小微园区以及产业用房的业主,为延迟复工的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减轻企业负担。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建议在星级园区评价中予以加分,并在后续提档升级中给予优先支持。

八、开展“联企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落实疫情防控“一对一”服务机制,建立重点企业驻企指导员制度,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

九、协助处理合同违约纠纷。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违约纠纷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为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材料。

十、打击疫情期间失信行为。对不按工作要求,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或未经当地政府同意擅自开工的企业,直接将企业列入本年度绩效评价D类企业名单,并取消三年(~年)内一切涉企优惠政策享受。

部门:海盐县

文件号:盐政办发〔〕10号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帮扶企业共渡难关现行税费优惠政策汇总的通知》

政策优势:

一、增值税。

1.自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自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自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6.自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因疫情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不征增值税。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的消毒、防疫等服务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9.纳税人购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10.纳税人由于受疫情影响,导致采购的原材料霉烂变质,其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进项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自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出现亏损的,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其他企业最长结转年限为5年。此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4.自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自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6.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7.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组织,其接受的捐赠收入为免税收入。

8.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如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购买的疫情防控物资等项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用于疫情防控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1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对居民企业转让生物医药新品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个人直接向承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4.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出口退税。

1.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2.出口企业因疫情影响延期交货造成不能足额收汇的,可对不能收汇部分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享受出口退税。

3.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五、国际税收。境内机构和个人自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以充实我国防疫物资供应,及其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因疫情原因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部门:平湖市

文件号:平政发〔〕14号

政策名称:《平湖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政策优势:

一、加强金融支持具体包括加大信贷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和贷款周转力度、创新线上服务4个方面。

二、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包括减免涉企税费、实施援企稳岗、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企业房租、减轻用能负担、鼓励包车接返外地职工6个方面。三、加大政策扶持具体包括加大生产补贴、扶持发展平台、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助、扩大政策覆盖面4个方面。四、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包括深化企业服务、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建立企业防疫物资临时储备机制、实施绩效评价挂钩4个方面。

部门:嘉善县

文件号:善政发〔〕4号

政策名称:《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突发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意见》

政策优势: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下降。

二、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三、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七、减免科创载体租金。

八、税前列支抵扣。

九、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员工。

十、税务延期申报。

十一、减轻税赋负担。

十二、加强外贸企业服务支持。

十三、加大投资补助。

十四、设立专项基金。

十五、加大法律援助。

十六、加快资金兑现。

部门:秀洲区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秀洲区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激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优势:

一、给予企业包机包列包车接回员工全额补助。

二、给予员工自驾返秀补贴。

三、给予首次来秀就业员工奖励。

四、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补贴。

五、给予“招工特派员”奖励。

六、给予临时住宿补贴

级别:绍兴市级

部门: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优惠方向: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政策优势: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重要保障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2.严格落实管控机制。

3.大力保障应急物资供给。

三、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4.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5.加大就业招聘力度。

6.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

7.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四、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8.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9.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

10.减免缓缴企业税。

11.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五、全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3.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14.落实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奖励措施。

15.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

六、全力畅通经济循环

16.提振消费信心。

17.稳定外贸出口。

18.着力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

19.着力畅通物流。

七、全力创新经济业态模式

20.大力发展新商业模式。

21.加快培育数字经济。

22.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

23.支持文创企业。

24.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

八、全力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25.扶持农渔业生产。

26.保障农副产品充足供应。

27.保持市场稳定有序。

九、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28.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29.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30.强化要素保障。

十、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31.深入开展“三服务”。

32.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33.深化便利办税措施。

34.优化政府采购服务。

35.保护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的民商事诉讼权益。

36.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37.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发文后国家和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出台的,全市遵照执行。

文件号:绍市防控〔〕11号

政策名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优惠方向:降低民营企业疫情影响

政策优势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复工支持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二)降低小微企业要素成本。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五)提升保险服务质效。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六)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

(七)深化便利办税措施。

(八)缓缴社会保险费和返还失业保险费。

(九)增加财政专项支持。

(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十一)加大就业招聘和培训扶持力度。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外贸出口支持

(十二)给予境内外展会参展企业费用补助。

(十三)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五、加大相关行业中小企业支持

(十四)帮扶小微企业园。

(十五)扶持农渔业生产。

(十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七)扶持文化创意企业。

(十八)扶持旅游等相关企业。

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支持

(十九)保护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的民商事诉讼权益。依

(二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的中小企业,有效期自全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年4月30日。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部门: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名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

优惠方向:复工、招工过渡措施

政策优势

一、开通“就业大巴车”。政府统一组织专车、专列,包车费用由属地政府全额负责。

二、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市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70%的补助,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全额补助。

三、给予自行来绍员工交通补助。员工自行来绍就业,按省内市外元/人、华东地区元/人、其他地区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四、实行企业招工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一级响应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元标准补助企业。

五、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市内外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个月的,引进50人及以上,按每人元标准补助。在人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的“劳务协助站”,按照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给予相应工作补助。

六、实行“健康码+白名单”机制。员工来绍前,以企业为单位落实好健康码申请工作,实行白名单管理,员工凭健康码“绿码”或通行证在绍自由通行。

七、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困难。区、县(市)建设的过渡性集中宿舍区,用于统筹解决企业无住(租)房员工的住宿困难。

八、支持企业落实防疫措施。集中来绍员工途中和企业复工后的防疫工作,由所在地卫生健康和经信等部门负责。加强防疫物资的统筹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按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的企业,如员工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的,相应的医治费用和人员隔离费用,由所在地政府全额补助。

部门: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名称:《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科创平台复工复产复建的通知》

优惠方向:支持科技企业、科创平台复工复产复建

政策优势

一、加快落实企业降本减负措施。对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非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房租,减免1个月以上的,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二、全力支持企业加大项目研发。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临床诊治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紧急立项机制。对企事业单位在研项目受疫情影响的,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可延长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年获市级科技攻关、公益性项目立项的,首期拨款比例可提高10%。

三、落实科技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便利化措施。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研发中心等事项,全面推行“常年申报、常年受理”认定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后提交。对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型企业,优先予以科技相关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省级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四、完善人才便捷服务机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来绍开展工作的省级、市级“海外工程师”,经认定可视作在绍工作时间,疫情期间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方式执行的外专工作站项目,经认定可视同本年度绩效考核。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全流程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建立紧急报告机制,协调解决外籍人才困难。

五、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使用创新券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服务的,年受理的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提高至50万元,疫情期间创新券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鼓励高校院所对企业免费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全面实现网上预约服务。支持区(县、市)制订负面清单,实现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

六、发挥创新综合体服务窗口作用。列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培育名单的12家综合体以及市级重点培育的5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要全面梳理“服务企业清单、企业发展需求清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清单”,公开发布提供服务清单,为科技企业提供零距离、专业化、高效率服务,综合体服务企业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加快绍兴科创大走廊建设。加快推进科创大走廊“1+7”重大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创新平台提升、创新要素集聚、新兴产业示范、创新服务优化“四大工程”,制定复工复建“一项目一方案”,建立“周报制度”和成员单位项目联系制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分类有序推进科创大走廊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复工复建。

八、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引导高校院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人员深入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相关服务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立即上线新版技术合同交易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各级科技大市场加强企业需求线上对接,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零收费服务。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专业精准服务,服务情况作为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依据。

级别:绍兴市越城区

部门: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名称:《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政策》

优惠方向: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政策优势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加大就业招聘力度

三、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四、加大对重点防疫企业的支持

五、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

六、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七、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

八、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九、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

十、减免企业房产租金

十一、减免公租房房租

十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十五、提振消费信心

十六、稳定外贸出口

十七、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十八、调整合同履约要求

十九、扶持农业生产

二十、优化政府服务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级别;绍兴市上虞区

部门: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上虞区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优惠方向: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政策优势

一、关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二、关于加大就业招聘和培训扶持力度

三、关于缓交社会保险费和返还失业保险费

四、关于对重点防疫应急相关企业补贴支持

五、关于降低成本要素

六、关于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

七、关于减免企业房租

八、关于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九、关于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政专项支持

十、关于帮扶小微企业园

十一、关于扶持农牧业生产

十二、关于扶持商贸服务企业

十三、关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十四、关于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

十五、关于加快财政资金兑现

十六、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七、关于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十八、关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十九、关于加大外贸出口支持

二十、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

二十一、关于定向扶持文化创意企业

级别:绍兴市柯桥区

部门: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柯桥区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关于应对疫情适度减免国有经营性用房租金》

优惠方向: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政策优势

对承租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部门、区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对承租中国轻纺城市场区(含钱清原料市场)国有(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经营户,以减免物业管理费或适当延长租期等形式予以支持等扶持政策

级别:绍兴市嵊州市

部门: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优惠方向: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政策优势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

二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2.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3.加大就业招聘力度。

4.缓缴社会保险费和返还失业保险费。

5.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6.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7.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

8.减免缓缴企业税收。

9.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10.帮扶小微企业园。

11.扶持建筑业企业。

四全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2.增加财政专项支持。

1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4.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15.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全力畅通经济循环

16.提振消费信心。

17.稳定外贸出口。

18.着力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

19.着力畅通物流。

六全力创新经济业态模式

20.大力发展新商业模式。

21.加快培育数字经济。

22.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

23.扶持文化创意企业。

七全力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24.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

25.保障农副产品充足供应。

26.保持市场稳定有序。

八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27.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28.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9.强化要素保障。

九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30.深入开展“三服务”。

31.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32.深化便利办税措施。

33.优化政府采购服务。

34.保护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的民商事诉讼权益。

35.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36.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级别;绍兴市上虞区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

政策名称:《嵊州市银行机构助企惠民金融政策汇编》

优惠方向:金融支持

政策优势

一、政策性银行

(一)农业发展银行

二、全国性银行

(一)工商银行

(二)农业银行

(三)中国银行

(四)建设银行

(五)交通银行

(六)邮储银行

三、股份制银行

(一)招商银行

(二)中信银行

(三)浦发银行

(四)华夏银行

(五)浙商银行

(六)民生银行

四、城商行

(一)绍兴银行

(二)宁波银行

(三)泰隆银行

(四)台州银行

五、地方法人银行

(一)嵊州农商银行

(二)嵊州瑞丰村镇银行

级别;绍兴市新昌县

部门:中共新昌县委新昌县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优惠方向: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政策优势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

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重要保障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

2.大力保障应急物资供给。

3.大力保障农产品供应。

三、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4.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5.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

6.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四、全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7.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8.加大对企业的税费支持。

9.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五、全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0.增加财政投入支持。

11.加强信贷支持力度。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3.提升保险服务质效。

14.落实金融奖励措施。

六、全力畅通经济循环

15.提振消费信心。

16.稳定外贸出口。

17.着力畅通物流。

18.大力发展新商业模式。

19.大力培育数字经济。

20.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

21.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

22.全力扶持农业生产。

八、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23.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24.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5.强化要素保障。

九、全力优化政府服务

26.深入开展“三服务”

27.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28.优化政府采购服务。

29.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30.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级别;绍兴市诸暨市

部门: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名称:《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优惠方向: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政策优势

1、保障应急物资供给

2、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3、加大就业招聘力度

4、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

5、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6、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7、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

8、减免、缓交企业税收

9、减免国有房产租金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1、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12、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

13、补助文旅企业

14、稳定外贸出口

15、扶持农业生产

16、优化政府服务

本文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关于社保业务办理的单独说明

建议您在办理社保业务时,尽量选择“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等途径,减少现场办理次数、避免人员聚集,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详细地方执行政策,我司可免费咨询,帮助申领,联系方式如下:

杭州陈先生:

嘉兴周先生:

绍兴王先生:

                

转载请注明:http://www.sjingsr.com/jgzzz/3294.html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