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镜是呼吸系统疾病诊断与治疗的重要手段,已广泛应用于临床。(支)气管镜诊疗是一种刺激强度大、低氧血症发生率高、患者不适感强烈的操作、(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的普及,以及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患者在接受(支)气管镜诊疗时对舒适服务的需求日趋增加。镇静/麻醉本身可明显影响呼吸循环,而(支)气管镜操作由需在气道内进行,如何在与内经操作者共用气道的情况下,既保证患者安全舒适又能满足操作需求,对麻醉师是一种重大挑战。
一、(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的目的及定义
(支)气管镜的镇静/麻醉是指通过镇静药和/或麻醉性镇痛药等以及相关技术,在减轻或消除患者接受(支)气管镜诊疗过程中的痛苦感,尤其是消除患者对再次检查的恐惧感,提高对(支)气管镜诊疗的接受度,最大程度降低诊疗过程中发生损伤和意外的风险,为(支)气管镜医师创造更良好的诊疗条件。
二、(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实施条件
(一)(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场所与设备要求
1.每个诊疗单元面积宜不小于15m2。
2.每个诊疗单元应符合手术麻醉的基本配置要求。
3.具有独立的麻醉恢复室。
4.(支)气管镜诊疗区域需配备困难气道处理设备和抢救设备以及常用急救药品。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
三、(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所有因诊疗需要愿意接受(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患者。
2.对(支)气管镜检查有顾虑或恐惧,高度敏感而且不能耐受局麻下操作的患者。
3.操作时间较长、操作复杂的(支)气管镜诊疗技术,如经支气管镜热消融技术(包括电烧灼、激光、氩等离子体凝固、微波)、硬质气(支)气管镜诊疗技术、支气管镜电磁导航活检术等。
4.一般情况良好,ASAⅠ级或Ⅱ级患者。
5.处于稳定状态的ASAⅢ级或Ⅳ级患者,应在密切监测下实施。
(二)禁忌证
1.有常规(支)气管镜操作禁忌者,如多发性肺大泡、严重的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等。
2.ASAⅤ级的患者。
3.未得到适当控制的可能威胁生命的循环与呼吸系统疾病,入围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心绞痛、新近发生的急性心肌梗死以及哮喘急性发作等。
4.明显出血倾向,如严重凝血功能障碍或血小板低于5×/L。
5.饱胃或胃肠道梗阻伴有胃内容物潴留者。
6.无陪伴或监护人者。
7.有镇静/麻醉药物过敏及其他严重麻醉风险者。
(三)相对禁忌证
以下情况须在麻醉医师管理下实施镇静/麻醉,禁忌在非麻醉医师管理下实施镇静:
1.明确困难气道的患者如张口障碍、颈颏颌部活动受限、强直性脊柱炎、颞颌关节炎、气道部分狭窄等。
2.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者,如脑卒中、偏瘫、惊厥、癫痫等。
3.有药物滥用史、年龄过高或过小、病态肥胖等患者。
4.对气道严重狭窄、活动性出血、异物梗阻等紧急气道患者,应按紧急手术麻醉原则处理,在严格X你行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实施急救。
四、(支)气管镜诊疗镇静深度/麻醉的评估
不同患者耐受内镜诊疗所需的镇静深度/麻醉不同。(支)气管镜诊疗所需要镇静深度/麻醉受诸多因素影响。因患者个体反应差异等原因,同等剂量的镇静/麻醉药可产生不同的镇静深度或麻醉。
五、(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流程
(一)镇静/麻醉前访视与评估
(二)(支)气管镜镇静/麻醉前准备
(三)(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实施
(四)镇静/麻醉中及恢复期的监护
(五)麻醉后恢复
六、(支)气管镜特殊诊疗的镇静/麻醉
(一)气管及支气管异物取出术
(二)(支)气管镜下超声定位和/或活检
(三)(支)气管内肿瘤切除或剥除术
(四)气管或主支气管内支架放置与取出
(五)支气管肺灌洗术
七、常见并发症级处理
(一)呼吸抑制
呼吸抑制是镇静/麻醉以及内镜检查是最常见并发症,当呼吸暂停或呼吸频率及动度减少或患者屏气时,可出现氧饱和度明显下降(<90%),此时应暂停操作,提高吸入氧浓度并采用面罩辅助呼吸或控制呼吸,待患者呼吸恢复正常,氧饱和度回升至90%再继续操作。必要时,可气管内插管或置入喉罩辅助呼吸,直至喉罩呼吸完全恢复正常。若患者采用苯二氮卓类药物镇静,可静脉给予拮抗剂氟马西尼。
(二)喉、(支)气管痉挛
发生严重喉、支气管痉挛,应立即停止所有诊疗,并充分清除气道分泌物。轻度支气管痉挛时,可面罩加压给氧,给予支气管舒张剂和/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严重支气管痉挛时,如患者氧饱和度难以维持,可给予肌肉松弛药、加深麻醉并行面罩正压通气,必要时气管内插管并控制通气,同时给予支气管舒张剂和/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
(三)返流误吸
严格禁食禁饮,防止反流误吸。一旦发生呕吐,立即使患者采取侧卧位,叩拍背部,及时清理口咽部的呕吐物,观察生命体征,特别是氧合状态,必要时插入气管内导管并在纤支镜下行气管内冲洗及吸引。
(四)心血管并发症
镇静/麻醉药物与操作以及(支)气管镜诊疗操作可能造成患者心率与血压剧烈波动,甚至出现心律失常。因此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并发症。
(五)出血
轻者可不处理。出血较多者可局部止血,严重时应进行支气管插管隔离双肺,必要时介入治疗或手术治疗。
(六)气道灼伤
发生气道内着火时,应立即停止所有气体,移走(支)气管镜设备,注入生理盐水。确认火焰熄灭后可使用面罩重新建立通气。检查气管导管,评估是否有碎片残留于气道内,可考虑用支气管镜检查气道,清除异物,评估伤情,以确定后续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所有医师应接种乙型肝炎及结核分枝杆菌疫苗,适当时候应监测机体的免疫状态;对乙型肝炎及怀疑或确诊结核的患者,宜安排在当日所在诊室的最后进行检查。对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或高度怀疑结核的患者,医务人员须佩戴高级防微粒口罩。
(二)从事(支)气管镜镇静/麻醉的麻醉医师,应接受有关感染控制、器械清洁等知识培训,熟悉气管镜室人员培训制度、操作规程等。
(三)(支)气管镜诊疗操作属不定型手术,故镇静/麻醉方案与通气方式差异较大,麻醉医师应在本共识基础上,结合所在单位(支)气管镜操作类型、设备条件以及临床经验,在充分考虑药物特点基础上灵活掌握运用镇静/麻醉方案与通气方式。
〔本资料由朱明恕主任医师根据《(支)气管镜诊疗镇静/麻醉的专家共识()》编写〕
(本共识刊登于《版中国麻醉学指南与专家共识》。如欲全面详尽了解,请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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